网购商品迟迟收不到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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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消费者依法维权应该这样做(副题)
电商促销商品会比平时优惠,很多消费者都会抢购促销商品,但抢购后商家又迟迟不发货,这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?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法官说法吧。
案情简介
2022年6月,在电商年中大促销活动中,谢先生在网购平台向某纸品店家购买A4复印纸一箱,实付货款79元。纸品店家的商品A4复印纸搞特价活动,商品的网页宣传图片里显示“最后3小时、不卡纸、500页/包、一箱5包”、网页还显示有[特价]70克品牌随机一箱2500张、卖家8小时内发货、承诺如实描述等文字、图片宣传。2022年7月5日,谢先生在该纸品店家处再次以79元购买同款复印纸,但店家一直没有发货,谢先生在通过平台多次联系店家无果情况下,于9月3日向店家申请退款,并且要求店家按照消费者保护法赔偿其500元,店家拒绝退款。谢先生遂将该店家起诉至法院。
裁判结果
法院认定,依法成立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。谢先生通过网购平台向纸品店家购买涉案商品并已支付相应价款,故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,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。谢先生向店家购买涉案商品并支付货款后,店家应向谢先生交付该商品,但店家无正当理由至今未向谢先生交付涉案商品,不履行交货义务,因此谢先生主张被告店家退还价款79元并退货,属于解除合同,符合法律规定,予以支持。纸品店家销售涉案产品时,宣传页面有:“卖家8小时内发货、承诺如实描述”,但店家至今未发货,与其在商品页面的承诺不一致,属于违约和欺诈行为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;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,为500元。因此,法院支持了谢先生要求纸品店家赔偿500元损失的诉讼请求。
法官说法
在电商大促活动期间,可能会存在商品优惠活动力度越大,商家所享受的平台优惠和扶持力度越大的情况,这时个别商家可能通过打折、发放优惠券等方式增加店铺和商品的曝光量,吸引客流。但商家不能一味考虑增加曝光量,也要慎重考虑自己的备货、发货能力以及交易成本的承受能力。消费者一旦下单,就意味着买卖合同已经订立,在这种情况下,无论因为商家主观因素不愿意发货,还是其他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发货,除非存在法定的合同无效或者合同撤销的情形,否则商家不发货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相应的违约损失。
实践中,消费者在网购商品后,如果遇到商家迟迟不发货的情况,首先要和商家积极沟通,并保留相关的证据。沟通过程中,可以通过截屏的方式保存证据。促销活动后,商品的一些优惠信息可能不会再显示,购买商品时可以把当时的交易价格、商品信息等截屏或拍照,以备不时之需。一些电商平台也会留存交易快照,记录商品成交时的信息,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从电商平台调取作为证据。
另外,消费者向电商平台投诉时可以进行录音。如果所购买的商品比较贵重,或担心商品有问题,收到快递时可以录制开箱视频存证。如果在与商家沟通和向电商平台投诉后仍不能解决问题,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投诉。如果最后还是无法解决问题,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,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。(文字整理 记者 顺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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